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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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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生活中很难接触到的一个词,让这个词进入到广大群众的脑海中,要属那起震惊全国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案情无需多说,每一个人都知道,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被高利贷要债的人堵在工厂接待室内,于欢在目睹其母受辱后,拿起水果刀乱捅,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后果。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4日,这起案件被南方周末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朋友圈刷屏,话题不断,网上盛传于欢应构成正当防卫,不仅不应判刑,而且应该当庭释放。情绪可以理解,但法律要更加严谨,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也能看到要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何其的多。
  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也是终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性质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最终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不过罗洪江案件是在4月份,那个时候于欢还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状态,全国各地的公检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还是非常谨慎使用的。周毅洲想过罗洪江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最终是否构成需要法庭审判,现在仍应该按照罗洪江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办理,此时陈博文就提出来正当防卫,周毅洲意识到改变的将会是整个侦查的方向。
  “现在于欢案网上报导那么多,大家肯定都很了解,那起案件的焦点就在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罗洪江的案件目前也有这样的情形。”陈博文继续说道。“关于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第一,本人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第二,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时候,第三,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的,第四,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于欢的案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认定真的非常复杂,但罗洪江案件就很简单了。通过刚才的案情汇报,洪磊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掏出凶器,性质就从入室盗窃转换为了入室抢劫,这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洪磊持刀刺向罗洪江,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罗洪江在躲闪中攻击洪磊,针对的也是不法侵害人,符合前面三点,至于第四点,罗洪江防卫造成洪磊死亡,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呢?正当防卫法则里还包含无限防卫这一概念,就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台下的刑警们议论纷纷。
  “那么就是说,罗洪江构成正当防卫,即使造成洪磊死亡,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吗?”许卫东问道。
  “按照法律规定,的确是这样。不过,我想周毅洲中队长也明白,不能只以罗洪江的几句供述就能认定他正当防卫吧?”陈博文把话题抛给了周毅洲。
  周毅洲明白这是在给自己出难题,指出一个新的侦查方向来考验自己案件分析的能力。还有,非得把自己中队长的职务说出来,别人听不出来,周毅洲感受的到那“中队长”语气叫的怪怪的,真是的,当初王晓薇没到你中队去,又不是自己非得把她留下来的,她自己不肯去我又什么办法…周毅洲这么想着,在众多人的视线下还是决定将案件分析清楚。
  “的确,正如陈博文队长所说,罗洪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也想过,但不是现阶段考虑的重点。首先,罗洪江构成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如果他存在正当防卫情节,那么造成洪磊死亡是否防卫过当,还有待考虑。其次,的确不能仅仅通过罗洪江的陈述就认定他构成正当防卫,案件真相是否如他所说还有点疑问,因为案件现场为密室,没有任何目击者,能够供述案情的目前只有罗洪江本人,而他的几句陈述每一句都应对着正当防卫的标准,罗洪江是原刑警,对正当防卫的条件与要求肯定非常清楚,不排除他的陈述中有向正当防卫条件靠拢的可能性,这一点就像许队刚才提出的,要通过彻查出两人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来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确实为正当防卫还是虚假的正当防卫!”
  周毅洲在这里突然提出“虚假正当防卫”的观点,其实这是在座的很多警察都能想到但不愿往这个方向去思考的想法,周毅洲亲口说出来,就是有种怀疑原刑警在案件中故意供述虚假陈述伪造案发现场的感觉,怎么都让在座的刑警们心里感到不舒服,大家都沉默地看着周毅洲,有些耿直的刑警甚至露出不满的表情。
  “难不成他还能造假不成?!”刚才举手和罗洪江曾经是搭档的老刑警忍不住插口,显然对周毅洲怀疑罗洪江的发言感到愤怒。
  “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既然提出来,就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周毅洲意识到有些惹了众怒,但并没打算后退。
  陈博文其实也意识到这一点,但自己不想说出怀疑刑警的话,才故意将话题抛给周毅洲。周毅洲“成功”地将案件焦点引到他自己头上,陈博文心中不禁有点得意。
  “周队长,关于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你就不用考虑了。”陈博文看着周毅洲说道。
  “什么?”
  “你们尸检报告上面,致命伤的部位有几处,击打的次数是几次?”陈博文转过头对着刑事科学技术中队的孙克俭问道。
  “哦,部位只有一处,击打次数据检查也只有一次。”孙克俭回答。
  “那就没错了,如果击打次数是两次以上,很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只是击打1次的话,不管是否造成洪磊死亡,都不会构成防卫过当的。”陈博文又转过头来对着周毅洲说道,言语里透露着得意,“你只要调查是否确实为正当防卫就行了。”
  有些案发现场,被害人奋起反击,只用一击就将犯罪分子打昏或者造成其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侵害过程已结束,如果此时仍然继续打击或者追击,就比如罗洪江要是在洪磊倒地之后,仍拿起陶罐继续朝他头上疯狂砸去,最后造成洪磊死亡的话,就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
  “明白。”周毅洲无话可说,在运用法律知识方面,他说不过陈博文。
  “虚假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情况?”汪志鸿局长继续问周毅洲。
  “因为在密室发生的案件,没有其他在场人员,案件的第一现场及案发过程,作为当事人,是有很大优势去做手脚的。”局长提问,周毅洲不得不回答,在场的刑警们听到周毅洲继续“污蔑”罗洪江,显得更加不满了,王晓薇也担心地看着周毅洲,再说下去更加惹众怒了,陈博文倒是有些得意。
  “比如并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而是互相斗殴造成对方死亡的话,人出于本能为了逃避责任,也会做出正当防卫的虚假供述,这种案例以前也发生过。还有就像刚才说的,防卫过当的情形,在死者已经无法开口的情况下,当事人说成是正当防卫,也是很有可能的。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只是入室盗窃,而失手将对方打死,因为正当防卫只在对抢劫这种暴力行为的条件下打死对方才不负刑事责任,所以陈述时就说成是抢劫,也有这种可能。”周毅洲缓缓的说道。
  “那刀呢!刀是怎么回事!不是死者随身带的嘛!”刚才的老刑警又插口了,口气显得更加愤怒。
  “刀上面确实有死者的指纹,但是…洪磊死亡之后,想要在刀上沾上他的指纹也是很容易的。”周毅洲的意思是,如果刀上面的指纹是洪磊死亡之后,罗洪江拿起他的手沾上指纹的话,现场就是伪造的了。
  “你说什么!!”老刑警终于忍不住,甚至站了起来,旁边的同事急忙拦着他,许卫东也示意他坐下来。
  “你的意思是刀有可能不是洪磊带过来的?”局长问道。
  “目前只是不确定。”
  “那把刀的来源一定要查清”,局长对着许卫东说道,“如果刀确实是洪磊带过来的话,那么肯定就构成正当防卫了是吗?”局长说完头又转过来对着周毅洲,这个问题看来还是得他来回答。
  “是的。”周毅洲说是的时候,总感觉有点不对劲,是“肯定”两个字带来的吗,“如果不是洪磊带过来的,或者有其他情况,那么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案件性质也会改变。”
  “恩,分析的很好,下一步的工作部署也很明朗了吧”局长又转过头来对着许卫东说道,案件的侦查工作还是得由许卫东大队长来分配。
  “这起案件还是由侦查中队主办,洪磊的背景、入室动机、两人的关系、刀的来源,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会上提出来的疑点,都要有合理的证据来进行排除才行。”许卫东还对案件工作予以分配,不过周毅洲明白这起案件由自己一手主办,后面也没听进去,自己刚才的许多发言,提出的观点,其实在心里的深处一直都存在着,本来想在案件的调查中逐一查明,刚才一股脑地全说出来,连自己都没想到,案件的现场和罗洪江的陈述太过简单,自己难免产生诸多疑问,或许也只是刑警的职业病-多疑吧,不过要是一般人的话,没有破绽的陈述基本都是针对,可是当事人是个刑警啊,周毅洲沉思了一会,会议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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