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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战士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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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维斯没有说下去,不过孟庄明白了他的意思。
  一门普通剑法,想要练出高级战技,
  难!
  不过这也相当于明说,剑法之间,也有高下之分。
  至少,好的剑法更加容易出现战技,甚至战技更强也说不定。
  战技的事情,距离太过遥远。
  孟庄没详细询问,而是问起另一个等级,
  “贝维斯,既然剑术和战技各有不同,那么战斗者也有相应划分的吧。”
  “这个自然。”
  贝维斯露出一丝微笑,
  “从神之帝国特瑞拉,到最遥远的沉没群岛,人们训练的能力种类很多,但其中最多的还是战士大类。
  “无论哪种战士,初始都大致被分为三阶。
  “最初阶位的叫做训练者,从掌握第一种战斗技巧开始,训练自己的力量与技能,直至达到常人的极限。
  “训练者的顶端,身体素质是普通人五倍以上,特长甚至能够达到十多倍!”
  “全部属性五倍到十倍?”孟庄忍不住道。
  海登骑士大宅的藏书中,并没有如此详细的说明。
  贝维斯不懂“属性”,但他明白了意思,略带骄傲道:
  “没错,我当时就是一名巅峰训练者,这个等级一般被称为第三级的战士。”
  孟庄极为惊讶。
  人类是有极限的。
  每个人的精力旺盛程度不同,天赋也有各自的方向。
  比如职业电竞选手,神经反射极快;比如举重运动员,专注力量;或者其他世界纪录保持者,都有各自擅长的方向。
  大致划分,无非是力量、控制力、神经反射速度,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个为主,其他为辅。
  而仅仅是战士第一阶,入门的等级,就要将属性提升到这个地步,属实有些恐怖。
  更为关键的是,贝维斯是一名这样的战士,却依旧没能练出战技。
  甚至连老家都呆不住,被迫跑到纳河镇这种乡下地方。
  孟庄没揭贝维斯的短,顺着他的话问道:
  “你是第三级?阶位还有细分么?”
  “是啊,毕竟一阶之间,实力差距非常大。”
  贝维斯叹了口气,脸上重新挂起忧郁之色,
  “战士的三大阶位,是依照生命形态划分的,其中的细节,才用来区分战斗力。
  “从第一阶训练者开始,入门被称作一级战士,只要身体不差,经历过战斗,基本都是这个等级。
  “二级战士就比较困难了,相当于战场老手,通常技术很熟练,体能也要达到普通人的三倍。”
  听到这里,孟庄终于明白,为什么在丹特采石场,对方称呼他为“老手”。
  尽管属性上接近,但真实战斗力,两者差距极大。
  这也说明,至少光靠肉眼,不太能看出差别。
  贝维斯继续道:
  “三级就是我现在的状态,体能大约是普通人的8倍,这也是多数训练技法的极限。
  “每个人天赋不同,就算有最好的剑术,个人能够锻炼到的极限也不同。
  “天赋最高的,到普通人的十倍也不稀奇,天赋差的,六七倍就到顶。”
  “那天赋差的人,连进下一阶的机会都没有了么?”
  孟庄能加点,倒是不担心成了垫底的那个,但依旧有这个疑惑。
  “不。想要踏足第二阶,看的是精神修为。”
  贝维斯脸上露出一丝痛苦,
  “战技,就是精神的凝聚,也是战士用来锤炼精神的宝物……”
  他的声音渐渐低沉,身体也缓缓变回石雕。
  孟庄向他微微一礼,离开训练室,回到书桌。
  高地十字剑术熟练度再次增加,到了学徒(135/1000)。
  同时,他的属性也获得了些许增长,
  “孟庄,
  世界主,
  力量2.1,
  敏捷2.1,
  体质2.1,
  精神,2.0
  灵质:0
  ”
  这套剑术果然不止平庸、还很平均,全属性一起增加,就是说没什么特长。
  怪不得贝维斯那么难受,毕竟他说过,除了整体的增长,还有特长方面。
  高地十字剑术天生缺一门,相当于先天残疾。
  孟庄反倒觉得还行,小水桶也是水桶嘛。
  全属性合格后,肯定是要练水桶号的。
  他估摸自己增长的战斗力,在纳河镇派不上用场,便进入早已准备好的副本。
  【秘境入口】
  石锯伐木场
  已建设
  目标:狼群之患
  难度:普通
  产出:木材(大量)、装备(稀少)
  探索度:0%
  时限:永久
  有了丹特采石场的经验,他直接略过了目标。
  反正十之八九,会出什么幺蛾子。
  标注的目标,大概率是个幌子。
  熟悉的失重感。
  眼前景色变化,再次清晰时,孟庄发现,自己站在稀疏深林中的一条泥土小路上。
  土路两侧是车辙压出的深深痕迹,还残存着些许泥水。
  他低头借着倒影,看了看自己的模样。
  容貌和现实一般无二,衣服换成一套陈旧皮甲,长剑悬在腰间,盾牌挂在背后。
  腰带上还插着一卷羊皮纸。
  孟庄拔出羊皮纸,展开。
  “刚纳斯市政厅悬赏:
  “石锯伐木场正在遭受狼群危害,如果有哪位好汉能驱赶他们,会得到二十个第纳尔的奖励。
  “签印:诺里斯总督。
  “备注:干掉这群畜生,奖励翻倍!狼耳为证。”
  真是杀狼?
  孟庄有点疑惑了。
  这倒也是好事,他这次进来,把训练剑术当做第二目标,仅排在完成任务之后。
  他顺着泥土路,走了两百多米,听到身后踩着泥水中的啪嗒声,和木头车轮滚动的咯吱音。
  一个苍老却有力的声音高喊,
  “前面的朋友,上来坐一坐吧。”
  孟庄停住脚步,站在路边。
  来的是一辆大篷车,由一匹老马拉着。
  驾车的是个老人,一脸蓬松的白胡子,脸上带着饮酒后的潮红。
  他手里拿着一根柳枝,却把马鞭卷起,挂在侧面。
  老马似乎早已熟悉,不用指挥就停在孟庄身前。
  “朋友是去伐木场的吧,我带你一程。”老人呵呵笑道。
  “那就打扰了。”
  孟庄爬上车,在大陶罐、蔬菜包、面包筐之间,找了个靠前的位置坐下。
  老人递来一个水囊,“要来点么?”
  “不了。”
  孟庄闻到里面是酒,推了回去,道,
  “老先生,我听说伐木场有狼群?”
  “哈哈,你是接到市政厅任务的冒险者吧。”
  老人猛灌一口,
  “别担心,这群畜生每隔几年就会来一次,我们都习惯了。”
  “是同一群?”孟庄道。
  “嗝~没错,领头的那个我认识,从十二岁开始,它任何一点变化我都记得。”
  老人语气平淡,似乎早就看开了,
  “它带他的崽子咬死过十六个人,十个孩子,以及我的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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